委 托 代 理 協(xié) 議
委托方:(以下簡稱“甲方”)
住所:
身份證號碼:
電話:傳真:
受托方: (以下簡稱“乙方”)
住所:
負責人:
電話: 傳真:
甲方因與發(fā)生 糾紛,甲方欲委托乙方為代理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經(jīng)甲乙雙方友好協(xié)商,就委托事項達成如下條款,雙方共同遵照執(zhí)行。
第一條:委托事項
乙方指派乙方 律師負責承辦甲方的委托事項。
甲方授權乙方依法采取措施辦理委托事項,具體措施由乙方?jīng)Q定,但甲方應當予以配合。甲方應當確定一名聯(lián)系人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。
第二條:甲方委托乙方的授權范圍
1、為訴訟進行調查、取證、撰寫訴訟文件,參加法庭審理、承認、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、進行和解、提起上訴或反訴、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為仲裁進行調查取證參加仲裁活動,承認、放棄或變更仲裁請求、進行和解。
2、參與庭外調解、和解。
第三條:乙方承諾
1、乙方在本協(xié)議規(guī)定之權限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。
2、全面及時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。
3、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。
4、為甲方保守商業(yè)秘密。
5、將案件進展情況及時通報給甲方 。
6、及時完整地向甲方移交有關檔案。
第四條:甲方承諾
1、向乙方提供乙方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(jù)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、合法、有效。
2、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。
3、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。
4、在本合同有效期內,未經(jīng)乙方同意不再和訴訟當事人或任何第三方達成任何調解協(xié)議。
5、未經(jīng)乙方同意,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(xié)議內容。
第五條:律師代理費
1、甲方應在合同簽署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;
2、上述費用不包括差旅費、訴訟費用、仲裁費用等其它費用。
第六條:其它費用
其它費用是指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(fā)生的其他費用,該等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:
1、相關行政、司法、鑒定、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;
2、律師去往北京市外以及在北京市外發(fā)生的差旅費、食宿費、翻譯費、復印費、資料費、長途通訊費等;
3、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。
第七條:合同的解除
1、甲乙雙方經(jīng)協(xié)商同意,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。
2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權解除合同:
未經(jīng)甲方同意,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;
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、失職、失誤導致蒙受損失的;
3、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有權解除合同:
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(zhí)業(yè)規(guī)范的;
甲方捏造事實、偽造證據(jù)或者隱瞞重要情節(jié)、提供的權益憑證非法等情形;
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律師工作費用。
第八條:違約責任
1、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、失職、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,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(zhí)業(yè)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。
2、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、無故終止合同、再委托任何第三方、私自與訴訟當事人或第三方達成任何調解協(xié)議等情況,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、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。
3、如甲方未經(jīng)乙方同意,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(xié)議內容的,甲方承擔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4、甲方未按規(guī)定時間支付律師費,每逾期一日按律師費總額的0.5%交納滯納金。
第九條:關于退費
1、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(guī)定的法律服務,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全部已付的律師費。
2、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:
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;
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,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;
甲方作為被告時,乙方律師已經(jīng)為出庭作好準備,而原告方撤訴的;
其他非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,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。
第十條:爭議的解決
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(fā)生糾紛應協(xié)商解決,協(xié)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。
第十一條:合同生效
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,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本合同由甲乙各方簽字起生效。
第十二條:通知和送達
甲乙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(fā)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、文件、資料,均以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地址、傳真送達,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,應當書面通知對方。
通過傳真方式的,在發(fā)出傳真時視為送達;以郵寄方式的,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。
甲方(蓋章):乙方(蓋章):
甲 方 代 表:乙 方 代 表:
簽訂時間: 年 月日